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26民初97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平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与被告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及第三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撤回对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山东蓝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由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徐红红
书记员张越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