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等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2923民初250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永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4元,减半收取计1317元,由被告张某、未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光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党志安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