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达置业有限公司、唐座红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1602执150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受理了广安市广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座红、陈小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川16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执行判决书的第二项,即要求被执行人返还位于广安房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要求变更执行,即申请执行解除广安市广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唐座红、陈小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驳回申请执行人广安市广达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唐座红、陈小容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程兵
审判员曾华
审判员熊昌学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梧晏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