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天酬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5财保7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陕西天酬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院已经生效的(2021)陕05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富平县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富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富平县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富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
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天酬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王少锋
审判员李光华
审判员张战武
二0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妮妮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