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钰翔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建桥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6财保313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钰翔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建桥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钰翔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价值5985922.3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渝0116财保25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人上海钰翔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后本院以(2021)渝0116执保733号执行裁定书采取了保全措施。因双方已和解,现申请人上海钰翔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上海钰翔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江维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钟诚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