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华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申267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江阴市华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103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江阴市华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双方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其应当承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江阴市华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孟雷
审判员陈桂艳
审判员戴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卢月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