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莲、顾国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024民初813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祁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凤莲与被告顾国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凤莲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张凤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9元(已减半收取),由张凤莲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汪扬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