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北盛镇如意建筑器材租赁行、傅凌坤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民初847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如意建筑器材租赁行与被申请人傅凌坤、张家界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如意建筑器材租赁行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傅凌坤的存款2709539.17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家界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存款2026046.31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傅凌坤的存款2709539.17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张家界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存款2026046.31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郭应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易晓宇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