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恒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304执保52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解除保全申请人柳州市鹿寨恒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45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财产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解除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90000元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45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规定的解除保全事项解除完毕
合议庭
审判员石文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兰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