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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640625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方式:010-66106114
注册时间:1985-11-22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简介: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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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某某海产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83执2520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某某海产有限公司、郝某、管某、张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283民初20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欠款本金262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91803元,执行费93650元(未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将被执行人大连某某海产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1)庄河市黑岛镇(不动产权证书号:2018XXXXXXXX号,建筑面积:2643.62㎡)的房屋;(2)庄河市黑岛镇(不动产权证书号:2018XXXXXXX号,建筑面积:3104.02㎡)的房屋;(3)庄河市黑岛镇(不动产权证书号:2018XXXXXXX,建筑面积:3223㎡)的房屋,予以查封(暂不宜处理)。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李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昱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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