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403执1497-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2021)豫0403民初144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30893.6元(执行费、利息另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周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周旭璐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