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万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冀0208财保67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州万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38095.76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郑州万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已由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38095.76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万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宿建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罗彬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