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博利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91执2199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衡水博利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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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7918.8元(其中支付货款401988.8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93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李盼盼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恩峰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