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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东晓
联系方式:010-63035759
注册时间:1982-02-02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东街115号
简介:
销售、收购、出版、修补古旧书刊、碑帖、拓片、新印古籍、新书;开展书刊及其连带文字与图形载体的拍卖业务;销售、邮购电子出版物;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出租国家正式出版后录像制品;销售图书、期刊、报纸;出版与中国书店出书范围相一致的社科、文化类音像制品;与中国书店已获批准的图书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出版与中国书店已获许可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范围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网络游戏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8日);销售文房四宝、工艺美术品、金石篆刻、字画(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文体用品、百货、五金交电、乐器;维修乐器;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销会;家居装饰;设计灯箱、牌匾;承办书刊、字画、工艺美术品市场;金石篆刻、刻制名章;复印、打字、名片制作;组织文物鉴定活动(未取得专项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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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等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京0102民初30199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玮春、刘昊与被告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书店)、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世纪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秋平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肖玮春,刘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凯,被告中国书店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迪,京东世纪公司、京东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荣丹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肖玮春、刘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国书店停止侵权,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侵权图书《动漫人体技法》;2.判令京东世纪公司与京东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图书;3.判令中国书店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新京报》或《人民法院报》上发布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4.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0000元,其中律师费10000元、购买费123元、经济损失189877元;5.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将第3项诉讼请求变更为:3.判令中国书店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新京报》上发布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事实与理由:原告为图书《游戏动漫人体结构造型手绘技法》(ISBN号:978-7-115-42734-2,以下简称《游》书)的共同作者,享有该图书作品完整著作权。该图书于2016年8月出版发行,至今已印刷26次,销量超过14万册。中国书店于2019年6月出版发行了图书《动漫人体技法》(ISBN号:978-7-5149-2139-7,以下简称《动》书),《动》书多处剽窃、抄袭《游》书,严重侵害了原告所共同享有的著作权。京东世纪公司在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网站及手机APP“京东”程序上,以自营方式销售侵权作品,与中国书店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原告认为,中国书店出版发行侵权作品,侵犯了其复制权和发行权。京东世纪、京东公司销售了侵权作品,京东世纪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发行权,京东公司是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构成帮助侵权。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中国书店辩称:一、关于两部作品的内容:《游》书是侧重于人体结构的绘画教程,关于人体结构的部分占据全书的80%左右。《动》书是由吴晨纬、杭州书豪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编著,中国书店出版社出版,手绘漫画角色设计参考用书。本书从准备纸笔、运笔画线、透视规律等基础知识入手,通过人体结构和比例、人体局部刻画、动态刻画等的过渡,最后进行魔兽人物、古代人物、现代人物等具体角色设计的步骤讲解和赏析,是一本深入浅出、集欣赏与临摹于一体的手绘动漫教程类书籍。其中,道具和角色设计的内容在《动》书中占整体篇幅的四分之三。而与《游》书中有争议的部分只占全书中很少的比例。两书在内容、编辑、排版、用纸、用色等方面都有显著区别。二、关于原告诉讼侵权内容的说明。根据原告提出的有争议内容,中国书店说明如下:(一)《动》书中的美术作品均为作者原创,在美术图例的创作时,作者没有见过《游》书。作者2014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雕塑系。多年来致力于美术教研工作,对人体结构和动态规律有深入的了解。参与出版过《感悟速写》《兴趣学素描》《兴趣学速写》《兴趣学素描风景》《彩铅动物》《彩铅基础教程》《动漫人体结构》等书籍。(二)从图例数量上来说,《动》书有近1000张图例,原告列举的相似图例数量为10张左右,数量占比为1%。(三)如今的美术教育在人体结构与体块的分析上有相当大的共性,这1%的相似图例只是绘画方法的类似,并不涉及到某个特定人物的原创。人体结构、体块或动态的规律具有普遍性,是美术基础教学的必学课程,每一位学画者都需要大量练习。人体结构的分析、解剖与教学可追溯到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至今已延续几百年,其基本的画法和造型规律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某个人的专利。三、结论:中国书店于2009年开始从事西方美术技法类图书的出版,经过十余年的稳步发展,目前已出版艺术类图书几百种,在国内出版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出版每一种图书,都凝聚了作者、编辑、印制人员的辛勤努力。出版品质好书、惠及更多读者是中国书店美术技法图书出版的一贯原则。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尤其强调独创性。而从原告提出的侵权证据及中国书店所做的分析可以看出,《游》书中更多的是美术领域中约定俗成的表现内容和表现方法,具有普遍性和普及性,并不具有独创性。且从《动》书与《游》书的具体表现形态来看,《动》书由作者自主绘制而成,其中凝聚了作者对作品的理解和主观认识,造型更生动,更具美感。《游》书与《动》书虽都讲动漫人物造型的绘制,但内容的侧重点不一样,原告讲述一般的人物绘画技法,中国书店重在有独创性的某个人物的特定画法。不能因两书均为动漫人物技法书,且在约定俗成的部分有所类似便认定侵权。综上,中国书店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被告京东世纪公司辩称:1.京东世纪公司作为电商平台销售者,并非专业的图书出版方,不具备判断涉案图书内容是否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专业能力,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故不同意原告要求京东世纪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的诉讼请求。2.涉案图书系由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杭州书豪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处购进,京东世纪公司销售的涉案图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京东世纪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已及时将涉案图书下架,原告要求京东世纪公司停止侵权已不存在事实基础。综上,京东世纪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京东世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京东公司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并未参与涉案图书的销售,对涉案图书是否侵权并不知晓,原告在起诉前也未通知京东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京东公司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过核查,涉案图书已经下架,对此京东公司已尽到了平台责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一、与《游》书、《动》书权属和出版情况相关的事实 肖玮春、刘昊编著的《游》书于2016年8月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署名“编著肖玮春刘昊”,2016年8月第1版,ISBN978-7-115-42734-2,图书定价89元,图书内容共约225页。该书前言部分写道:“本书是我们在游戏动漫绘画教学经验的积累下所撰写的一本人体结构绘画教程。我们结合了伯里曼对人体结构分析的方式,用更加贴合游戏动漫人体结构绘画的体块分析来对人体进行讲解;用游戏动漫人体的审美眼光,对人体结构进行刻画,详尽地分析表述;用实用的速写人体方案学习方式,引导读者进行学习;以实际游戏动漫人物概念案例的设计,让读者感受游戏动漫人体结构的魅力。” 《动》书于2019年6月由中国书店出版,署名“杨建飞主编、吴晟纬绘图”,2019年6月第1版,2019年6月第1次印刷,ISBN978-7-5149-2139-7,图书定价98元,图书内容共240页。该书封面内侧介绍上写道:“书中收录了丰富的人体解剖图例和实用绘画技巧,可以帮助读者快速地掌握解剖知识和职业插画师实战经验与技巧,提升自己的创作水平。无论是设计角色造型、绘制角色形象,还是考虑场景及上色、为画面添加整体特效,均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二、与被诉侵权行为相关的事实 2020年7月7日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京东平台自营店铺中购买了《游》书和《动》书,分别支出74.44元、49元,京东世纪公司开具了相应购书发票。 肖玮春、刘昊认为,《动》书和《游》书相比,存在11处相同相似,按有相同相似部分则算一页的方法计算,相同相似部分在《动》书中共14页,占全书页码比例为5.9%,具体内容如下: 1.颈部肌肉 《游》书第65页,2.2.3颈部肌肉中使用多幅头部动作的铅笔图画,包括抬头、扭头、低头以及上述动作的侧写等。 《动》书第27页,4.3.2头部与颈部的关系中亦使用了铅笔图画,对头部动作亦选取抬头、扭头、低头以及上述动作的侧写等。 对此,中国书店认为类似的结构画法是比较通行的画法,普遍使用于美术教育,原告并非原创、独创,且《动》书与《游》书在具体的笔触上有明显的区别。中国书店提交了《人体素描与人体结构》1999年5月第1版、《伯里曼实用人体解剖》2011年2月第1版等图书和www.pinterest.com等网站发布的图画作为证据。 2.跑姿 《游》书第108页,3.6跑姿中使用多幅奔跑姿态的图画,包括跑姿侧面、慢跑正面、冲刺侧面、冲刺正上方等角度的图。 《动》书第78页,8.5.7跑步的动态中亦使用了与《游》书类似角度的四幅跑姿图等。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速写人物》2011年7月第1版、《人体造型解剖学》2015年12月第2版等图书和www.deviantart.com等网站发布的图画作为证据。 3.上肢肌肉 《游》书第88页系刻画人体上半身、上肢肌肉线条的图。 《动》书第63页,7.1上肢的练习中亦刻画了人体上肢肌肉的线条。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人体造型解剖学》2015年12月第2版等图书和www.pinterest.com等网站发布的图画作为证据。 4.卧姿 《游》书第106页系刻画人卧姿的图。 《动》书第79页,8.5.8睡姿动态中亦刻画了人体呈睡卧姿态的轮廓线条。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人体造型与结构》2012年7月第1版等图书作为证据。 5.坐姿 《游》书第102页系刻画人坐姿的图。 《动》书第79页,8.6漫画角色对应动态分析图亦包含坐姿图。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人体形态入门》2015年7月第1版等图书作为证据。 6.跳跃姿态 《游》书第110页3.7跳跃姿态系刻画人跳跃姿态的两幅图。 《动》书第78页8.5.5跳跃的动态系刻画人跳跃姿态的图。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动漫角色人体结构设计》2018年9月第1版等图书和www.deviantart.com等网站发布的图画作为证据。 7.躯干肌肉 《游》书第68页系刻画躯干肌肉的图共计25幅。 《动》书第28、29页4.4躯干的肌肉包含刻画躯干肌肉的图共计25幅。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FigureDrawing:DesignandInvention》2009年等图书和www.huaban.com等网站发布的图画作为证据。 8.躯干动态 《游》书第72页系刻画躯干动态的图。 《动》书第74、75页8.4躯干在动态中的作用系刻画躯干动态的图。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FigureDrawing:DesignandInvention》2009年等图书和www.duitang.com等网站发布的图画作为证据。 9.男性、女性躯干动态 《游》书第74、75页系按性别分别刻画男性、女性躯干动态的图。 《动》书第72、73页8.3如何刻画动态的躯干系按性别分别刻画男性、女性躯干动态的图。 10.火柴人动态骨骼图 《游》书第26、27页系以火柴人表示骨骼动态的图。 《动》书第76页8.5.1骨骼动态——以火柴人为例中,亦是以火柴人表示骨骼动态的图。 中国书店为证明上述部分来源于公有领域,提交了《FigureDrawing:DesignandInvention》2009年等图书和www.duitang.com等网站发布的图画作为证据。 11.不同生物的手 《游》书第173页系不同生物的手部图。 《动》书第64页亦系不同生物的手部图。 三、其他事实 2020年7月28日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向肖玮春开具一张金额为1万元的发票,服务名称为:诉讼代理民事诉讼律师费。 庭审中,各方均认可被控侵权产品已经在京东公司自营店铺下架。 上述事实,有双方提交的图书、发票、网页截屏、被告提交的网页截屏、图书页面打印件及双方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判决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犯《游戏动漫人体结构造型手绘技法》著作权内容的《动漫人体技法》一书; 二、被告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肖玮春、刘昊10000元; 三、被告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肖玮春、刘昊合理开支6000元; 四、驳回原告肖玮春、刘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肖玮春、刘昊负担18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黄秋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高天 书记员丁佳欣 书记员单腾跃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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