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24民初256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全椒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省亚太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20)皖1124民初256-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600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现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标的物,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霍邱县支行的银行账户现金存款6005000元,解除对该账户现金存款10000000元的冻结;
二、查封被申请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的房屋,产权证号为合产字第8110159155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国兵
审判员惠耘
人民陪审员张敏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唐月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