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雷、王春霞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702民初44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世雷诉被告王春霞、深圳市中航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中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乐山商场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张世雷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春霞、深圳市中航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中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乐山商场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世雷撤回对被告王春霞、深圳市中航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中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乐山商场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世雷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姚洁
人民陪审员汪清山
人民陪审员唐白旦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樊宣雨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