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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卓
联系方式:0731-85564332
注册时间:1994-03-02
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97号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和装修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的施工;景观和绿地、城市轨道交通、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城市桥梁养护;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施工;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人防工程、 压力管道、智慧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查;测绘服务;摄影测量与遥感服务;地质勘查;景观设计、研发;专业设计服务;土壤修复;测绘航空摄影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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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新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11财保5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长沙县新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8月12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长沙县新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忠良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易炼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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