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志林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02执保722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志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志林银行存款203697.3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志林银行存款203697.3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胜任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邓智兰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