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川、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陕0881执保2227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姜小川与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565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姜小川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593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发现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593000元,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5659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