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欣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26民初216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首市欣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诉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吉首市欣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吉首市欣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冉成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谭慧
书记员陈曼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