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雷廷军
联系方式:0371-56563860
注册时间:2018-08-24
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9层
简介:
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其中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保费收入总和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展开
邵彦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豫0526民初6438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彦锋与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告徐浩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彦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睢林钢、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欢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浩杰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邵彦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共计3443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月1日7时15分,徐浩杰驾驶车牌号为豫J×××××的小型客车,沿大广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广高速1837公里400米时,与邵彦锋驾驶的车牌号为豫B×××××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车牌号豫B×××××的小型客车车尾受损,车牌号豫J×××××的小型客车车头受损,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经安阳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事故认定,徐浩杰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邵彦锋无责任。徐浩杰驾驶豫J×××××的小型客车在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限额为5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辩称,事故为多车连撞。在原告所述事故发生前,2021年5月1日7时15分,邵彦锋驾驶车牌号为豫B×××××的小型客车,沿大广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广高速1837公里400米时,与岳飞龙驾驶的车牌号为豫E×××××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车牌号豫E×××××的小型客车车尾受损,车牌号豫B×××××的小型客车车头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安阳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事故认定,邵彦锋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岳飞龙无责任。车辆前部有四个换件系与车牌号为豫E×××××的小型客车追尾所致损失,原告应自行承担责任,故对相应费用4980元应予以扣除。答辩人不承担诉讼费、评估费2000元、交通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 被告徐浩杰未答辩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邵彦锋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邵彦锋车辆损失23780元、施救费1000元、评估费2000元、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300元,共计27080元。 三、驳回原告邵彦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元,由被告徐浩杰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索忠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申瑞光
判决日期
2021-09-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