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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子龙
联系方式:0551-65149582
注册时间:1996-05-03
公司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0-1号
简介: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展览馆陈列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声学装修系统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地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安装、机场场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工程、结构补强工程、钢结构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工程、特种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管理服务;建设工程项目评估;文体场馆影视设备、实验室设备、安防设备、中央空调、水电、暖气设备安装、维护服务;压力管道、管道元件、电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室内外艺术品、软装配饰设计、销售;二、三类医疗器械、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苗木花卉、石板材、工艺美术品、金属门窗、窗帘、布艺品、家具、木制品销售;石材加工、销售与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研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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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邹帮海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91民初3348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邹帮海、高正新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邹帮海、高正新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在1200000元限额内进行保全。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邹帮海、高正新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邵爱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左龙 书记员徐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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