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杨、王俊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民终1622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程杨、王俊因与被上诉人中伟达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瀚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程杨及其与王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云松、被上诉人中伟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张凌千、被上诉人瀚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金跃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程杨、王俊于2021年7月2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程杨、王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187元,减半收取62593.5元,由上诉人程杨、王俊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孙芳远
审判员庄业富
审判员段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冯邻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