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前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庆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民辖终209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前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宋庆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4民初17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江苏前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江苏前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宿迁市宿城区,所以本案应依法移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宋新河
审判员任礼光
审判员刘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武晨曦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