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丕书、黄富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02民初13947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丕书与被告黄富昌、杨正波、王若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鲁丕书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鲁丕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鲁丕书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丹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梅雪娇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