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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先虎
联系方式:18901409822
注册时间:2012-07-05
公司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上河居委会工商西路323号
简介:
钢结构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金属门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外墙保温、防渗、建筑物纠偏和平移、桥梁伸缩缝安装、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特种防雷技术、特种设备的起重吊装)、楼宇亮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模板脚手架搭建工程、塑胶跑道、塑胶场地、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照明灯具、智能温室大棚、温室设备制作、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除外)、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灯具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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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02民初1566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夫宝 人民陪审员耿利军 人民陪审员吴曼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罗璇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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