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县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2执1895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乡县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志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24民初80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乡县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志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湘0182执189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文学
审判员陈卫卫
审判员李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唐娟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