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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877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富强
联系方式:0311-87884391
注册时间:1980-11-25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简介:
其他房屋建筑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以上范围凭资质证书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砼构件加工、制作、微机土建预算;工程机械设备、建筑器材及建筑工具租赁;建筑材料(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金属材料(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装饰材料(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管道管件、消防设备、冶金设备、环保设备、五金产品、电缆电线、电子产品、矿产品(不含稀贵金属)、工程机械设备、建筑工具、酒、车辆的销售;烟零售;房屋中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咨询;货物装卸与搬运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的除外);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装;生态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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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云、郭海彬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03民初4401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秀云诉被告郭海彬、河北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凤起、第三人谭玉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徐秀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秀云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门璐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侯莉敏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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