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城支行、曹红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23民初2274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修文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城支行与被申请人曹红红、张朝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城支行于2021年0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304918.49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曹红红、张朝富的银行存款304918.49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姚俊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陈琛(代)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