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加龙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7民初1869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加龙与被告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柯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鲁加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柯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2020年9月29日,被告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提供人民币XXXXXXX元作为担保金,要求解除保全。2021年1月29日,本院作出“对原告鲁加龙全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决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两被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告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告上海柯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倪文青
法官助理卜盛芳
书记员陈红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