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吉0113执保2414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雅杰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雅杰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21)吉0113民初5518-1民事裁定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X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环江县支行、账号:X),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玉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钱程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