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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6067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351-2653617
注册时间:1986-05-12
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物业服务;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的制造、修理和租赁;批发零售普通机械、钢材、汽车(除小汽车)。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工程检验检测;可承接铁路、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公路行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地质灾害:各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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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吉0113执保2414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雅杰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雅杰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21)吉0113民初5518-1民事裁定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X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环江县支行、账号:X),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玉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钱程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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