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吉0282执1415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与褚桂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566.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834.10元,其中,本金24566.10元,申请执行费268.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8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