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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15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5879937973
注册时间:2003-06-12
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西大道1039号穗都大厦1栋101室、201室、301室、401室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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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仔、张福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502民初3182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凤仔、张福萍、张科萍、张方萍、张小超与被告龚小保、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交通运输局、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刘凤仔、张福萍、张科萍、张方萍、张小超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凤仔、张福萍、张科萍、张方萍、张小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28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凤仔、张福萍、张科萍、张方萍、张小超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丽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周碧蓉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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