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902执20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执行人魏玉玲、彭永平、宁德市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经查被执行人魏玉玲、彭永平名下共有财产,已查封宁德市蕉城区室,暂无法处置。经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本,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林亦霖
审判员卢小洋
审判员缪拯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阮岳伟
书记员吴国希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