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贵、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民辖终333号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南通通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玉贵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1民初26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彩玲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南通通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未直接给上诉人提供劳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未曾约定过管辖法院。上诉人的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XX镇XX路XX号,办公地址为北京市XX庄XX区XX号XX。且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北京市延庆区XX区XX路XX号。上诉人认为本案管辖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张彩玲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菲
判决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