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义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2财保1745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州义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3274481.36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广州义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3274481.36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倩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