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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兴文
联系方式:0635-8446678
注册时间:1998-04-22
公司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177号当代国际广场国际大厦1#楼20层2001号
简介:
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钢板库(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温室、轻钢大棚的建设。非标设备加工、销售及维修。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机电产品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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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王立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5民终3019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志峰因与被上诉人王立军、山东永创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1)鲁1502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刘志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孟凡利 审判员陈正飞 审判员于景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姜颖 书记员薛海鹏
判决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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