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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22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联系方式:028-86619307
注册时间:1985-03-12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号2-3层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施工劳务作业;道路货物运输;广告业。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设计及咨询;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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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陕0881执2557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民终7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各类欠款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845863.65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86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4896723.65元支付至本案执行账户,本院将4845863.65元向申请人支付,将50860元支付至执行费账户,故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民终7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3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判决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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