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温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2民初11891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被申请人温艳、王晓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温艳、王晓杰名下银行存款518069.8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温艳、王晓杰名下银行存款518069.8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聂雪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孙荣健
书记员姜悦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