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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6067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351-2653617
注册时间:1986-05-12
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物业服务;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机械设备及器材的制造、修理和租赁;批发零售普通机械、钢材、汽车(除小汽车)。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工程检验检测;可承接铁路、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公路行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地质灾害:各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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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玲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青海宏旭劳务有限公司等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2801执保3084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巴州玲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青海宏旭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801财保1455之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申请人巴州玲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提供了被申请人青海宏旭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信息,请求对被申请人青海宏旭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0422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我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现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担保人,担保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730工程指挥部自愿以其名下银行账户内650422元财产作为反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依法冻结担保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730工程指挥部名下银行账户内650422元; 二、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0422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合议庭
审判员王雨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崔瑜航
判决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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