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2801执保3328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巴州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诉被申请人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801财保1658之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巴州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请求解除被申请人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44274.44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解除被申请人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44274.44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崔瑜航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