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买买提·吐尔逊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2801民初5607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与被告买买提·吐尔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贾艳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慧旋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