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汤传万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24执275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汤传万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汤传万在浦发银行88×××5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748.6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卢荣富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延和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