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才鹏、中兴电力蓬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6民终1380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卢才鹏因与被上诉人中兴电力蓬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2020)鲁0684民初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卢才鹏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卢才鹏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卢才鹏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光星
审判员徐承凤
审判员衣振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许田田
书记员徐颖欣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