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404财保60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申请人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资金人民币1361657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担保人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额、所在地点等)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资金1361657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某某路支行,账户:1028XXXXXXXX)。期限: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资金、第一百/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案件申请费元,由限)。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资金、第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卢睿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佳审判员卢睿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