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冀0423财保205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临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中的11496220.62万元予以保全。申请人已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中的11496220.6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郭献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宋悦云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