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南方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陕0204执794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南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204民初957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立案。本案标的: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款2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275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中查明:
1、本院通过网络查询与传统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及不动产、保险理财产品进行了查询。
2、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被执行人金融账户余额2614元。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现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3、本院与申请执行人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我院领取到位案件款2339元
判决结果
终结(2021)陕0204执79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常连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华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