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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9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硕令
联系方式:0517-86859088
注册时间:2012-11-06
公司地址:江苏省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99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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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忠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31民初1732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忠林、陈忠山、成文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忠林、陈忠山、成文燕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其他相应财产,保全金额63000元。申请人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忠林、陈忠山、成文燕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其他相应财产,保全金额63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650元,由申请人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雷爱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汤金琳
判决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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