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7执保461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重庆重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保全人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名下价值770633元的财产予以保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申请保全人重庆重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足额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7063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前述期限
合议庭
审判员程长禄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曾珠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