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起凡、黑山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7民终1762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孙起凡、黑山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焦长英、黑山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凯旋一号分公司、黑山县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20)辽0726民初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20)辽0726民初1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孙起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上诉人黑山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650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卫东
审判员王翔
审判员张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群星
书记员李科霏
判决日期
2021-09-28